母慈在先,才有子孝。靠法律硬性规定,只能说是非常不合理。另外,离婚后,男方不是要给孩子抚养费吗?怎么在“第二次也很美”中,好像是离了婚,孩子判给谁,谁就要抚养?在美国,如果母亲坚持,小孩都是跟着母亲的。母亲没有工作也没有关系。房子一般也是判给带小孩子的一方。中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方面太不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