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启发意义,我记录下来了。

 

中文学校是没有律师的,是保险公司(State Farm)的律师在负责出庭,某大学和我们各自排代表出席。但保险公司的律师底下已经给我们说了,这个官司我们是肯定输的,就是希望责任界定的轻一点,保险公司少赔一些(因为受伤的家长有医疗证明,是某种程度的残疾)。

教学楼是老楼,台阶原先较高,楼前是一个停车场,多年来历次铺停车场地面,使得地面离台阶越来越近,目前是两英寸左右。其实以前中文学校给某大学提出过这个问题,但大学一直没做什么动作,我们中文学校也就没追下去。这个家长诉中文学校的理由是说既然某大学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整改,中文学校也应该在台阶上贴个醒目的胶带什么的(平心而论,这贴个醒目的胶带并不困难),所以她受伤中文学校也有责任。但我们中文学校是个非盈利组织,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不拿薪水的,要将事事考虑周详,面面俱到,滴水不漏,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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