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在宪法中规定了各自自由,因为他们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经验,知道“不能把自己假设成为完美的人”,他们不像马克思恩格斯那两个年轻人那样,一激动,就自我崇高,以为全世界都是罪人,只有自己好哥俩才是“完全没有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公无私的人”。
所以,信了马克思的人,都像附了体一样,认定自己就是绝对好的。别人跟自己不一样,就是绝对坏的。这其实不仅仅是“灵魂已经被迷惑”了,而是“灵魂已经被深度迷惑了”。
再者:你说的有些东西,人们都探讨过,所谓的恶意批评,这个“恶意”两个字,非常难以法律量化,所以人家学习法律的人不是没考虑过,而是说,不能把这个东西单方面交给某个人(哪怕是元首、领袖)来裁判。这也是为什么人们说“还是交由上帝做最后的裁判”。当然,最好还是有道德上的提升,让人们不至于因为单纯依靠法律,最后人人都变成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