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驴兄提出来这些概念很到位。简单地定成封建残余或者文化糟粕是过于武断了。当下看,这些说法真的不应景,如果我们把时间放长到百年千年去考虑就不同了。如果法国人和德国人也熟读孝经的话,就不会有当下大量移民的尴尬了。养孩子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亏本的事情,然而每个人都是这样来的,都是让老爹老妈赔本赚吆喝长大成人的。咋到了咱这一代就变聪明了,前些年中国流行丁克,不作赔本生意了?到底咱是聪明还是自私?
其实买卖婚姻的主要问题是妇女的财务自主问题,如果花钱卖老婆,最后所有钱全归这位老婆所有,那还有啥不合理的?这买老婆的也赚了,花多少钱都流不走,就是以后得多听老婆的话。然而,买卖婚姻中似乎没有任何一例是这个情况,那么,这女士为啥可以当作商品买卖?这不就是奴隶吗?如果我们暂排除绑架妇女的情况,就考虑两厢情愿的买卖婚姻,这可能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只是责权利需要清晰下来。介绍一方应该有中介费,但任何人都不是商品。
至于铁链女的事情,我觉得不应该归入买卖婚姻一类,这首先属于绑架凌虐犯罪。至于生了孩子,那又是婚姻问题了,孩子的利益又变成需要第一考虑的事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