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是陈小姐向她的同行炫耀自己搞到李云迪了。然后她同行就把这事告了。问题是警方是如何执法的。是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执法的吗?好像这种执法方式用在追踪某省委书记的儿子在北京向欧洲转欧元才合适,而且这种证据不是证据而只是破案的线索,真正的诉讼法里这玩意儿可以采信吗?我不是法律界的。而李云迪案的处罚量是行政拘留十日,一帮人无所不用其极地为了这样地一个过错找证据,你说这不是鸡蛋里挑骨头?到底这种处罚的目的是什么?维护社会安定?让这帮家伙耗费百万民脂民膏的行政费用,来杜绝可能给社会造成一百元损失的行为?其实很明显,就是上司有令要搞李云迪,达成的是某些家伙的政治意图而已。这意图是善是恶暂且不论,如此滥用法律和公安资源,你也就知道当今中国越往上越是法盲,越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