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驴兄, 仁义道德是个太大的题目,至少,仁、义、道、德的定义都可以单独写成一篇文章,讨论太难了。难怪这么多人七嘴八舌说不到一块儿。好吧,我们偷懒,姑且把仁义道德看成世俗约定的概念,也就是你说的,“ 在两千年里,它是礼教的核心教条,行动纲领,宪法幌子”,这让我思考,是仁义道德自身的问题,还是我们实施仁义道德的方式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仁义道德自身是个好东西,也有相当的约束力,那么当作行动纲领又何妨?还是说,仁义道德不错不错,但不至于成为纲领宪法,当作参考指南还过得去,或是说,仁义道德本身就是吃人的魔鬼?
同意道德本身无所谓好坏,但不能代替法律制度。那么,道德本身的地位和社会价值究竟应该在哪里?
另外,你用教友会举例,有一定道理,教义的管理与现代文明脱节。那么是不是说,仁爱,忍耐,无私,奉献本身是好东西,但用错了,所以仁义道德,贞洁,孝道等等也是好东西,只不过用错了?
我本人的看法,道德的确很难定义好坏,尤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体的道德标准亦然。礼教作为一种行动纲领,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但是,问题在于不应该成为唯一的行动纲领,更不能强制。提倡贞洁,可以,但是强迫妇女贞洁,不洁了就可以往死里打,那就真的是吃人。这同样适用于孝道。赡养老人不错,但为了老人把儿子活埋了岂不吃人?任何的理论也好,主义也罢,都有存在的道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列毛思想,都有其道理,但是当成唯一正确,当成行动纲领和宪法并强迫执行坚定不移就出问题了。儒家思想作为哲学流派有价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开始“吃人”了。
至于仁义道德的地位,我觉得最好让它存在于宗教里,而让政教分离,就是它最好的归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