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总督虽是虚位,但关键时候还是有权力拒绝不合理破坏性的请求。说句不好听的,给一个人非常大的权力,他可以干任何事,不过他得先告诉一下一个10岁小孩。比如这个人想去嫖娼抽大麻,就不敢了。
澳洲国家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国家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国家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 三者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 总督宣布召开和有权解散议会;所有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过总督批准才能生效。 但实际上,总督只是根据总理的提议行使权力。
美国都是实位。哪个权不限制就有大麻烦。而且两个权力或三个权力勾结一起弄都会有大麻烦。所以不仅有严格的三权分立和互相牵制,还有控制他们勾结一起的限制,这就是新闻自由和人民拥抢权。很多朋友担心美国会出希特勒,会搞文革。。。。完全是瞎担忧啦
大小也是个事啦,澳洲才2千五百万人口,和台湾差不多,选举同美国选州长差不多。我们这里选州长也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