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Emily Dickinson的诗集,有约600首。把生词基本上都查出来了。
感觉著名那些不少还是很好的,但其余多数很普通,往往还很无聊。警句式的短篇很多令人费解。开始以为是自己英语不行,但上网查英语方面的评论,原来西方人也莫衷一是。例如著名的:Parting is all we know of heaven / All we need of hell 等等。
觉得她的基本方法是“以小像大” —— 说山岭坐在原野的椅子上、天空是走廊,月亮戴着礼帽,守时不爽、黄昏是裙带飘飞,用彩色的扫帚在天边打扫的厨娘。。等等。这个方法形成了一种美好的童话效果。但她似乎没有更多别的方法。而那些警句诗,往往让我觉得她只是乐于指挥词汇,尤其是形象的词汇与抽象的词汇的相互游戏。思想本身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一个收获: 觉得她在使用一种“基本英语”,词法句法因此松动自由,句子的意义由词汇的排列顺序就可以决定。想起“基本汉语”-- 文言。于是猜想:基本层面上,所有语言都是一样的 -- 概念的排列而已。因此,最“难”的语言(如文言和狄金森的语言都被认为困难)其实是最共通,最容易的。曾有实验,让说不同语言的人用手势表达相同的内容,发现他们的手势和手势的序列都一致 -- 这其实就是人类最基本的语言。
近来学文言,感到一但把思维调对--调到所谓“基本层面”,文言就很容易。
总的来说,感到Emily Dickinson 没有印象中那样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