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制作单位拥有节目的版权,而不是演员拥有版权。但是,那个时代,大家的版权意识薄弱,央视也没跟演员签订什么涉及版权一类的合同,等走上了法庭,央视拿不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当然输掉官司。
从此以后,央视也跟国外一样,你上我的节目,咱们一起协商上什么节目,版权归电视台所有。陈朱事件以后,再无类似的版权纠纷。
之所以说陈朱有点不厚道,是因为大家早前都不签什么合同,默认版权为制作单位所有。陈朱就是钻了这个“默契”的空子,到法庭上解决。
现在上春晚,都签合同,以免版权纠纷。并且谁上、上什么节目,由央视全权负责(当然委托一个总负责人去具体办理,今年春晚是冯小刚)。
有时找来陈朱的吃面条、当演员、羊肉串等等看看,依然会笑个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