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喜欢陈佩斯和朱时茂,可他俩做得有点过了

来源: 塞北江南 2014-01-22 07:30:2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4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塞北江南 ] 在 2014-01-24 21:47:4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令人难忘的笑星陈佩斯庄文雅2014-01-21 19:01:04
那是早些年的事了。他俩的小品,经过几次春晚,走红了。央视就把其中的一些小品弄成专辑,卖录像带。陈朱两位认为侵权,告上法庭,还赢了官司。央视觉得憋屈,从此不再邀请这二位上春晚。
一般而言,制作单位拥有节目的版权,而不是演员拥有版权。但是,那个时代,大家的版权意识薄弱,央视也没跟演员签订什么涉及版权一类的合同,等走上了法庭,央视拿不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当然输掉官司。
从此以后,央视也跟国外一样,你上我的节目,咱们一起协商上什么节目,版权归电视台所有。陈朱事件以后,再无类似的版权纠纷。
之所以说陈朱有点不厚道,是因为大家早前都不签什么合同,默认版权为制作单位所有。陈朱就是钻了这个“默契”的空子,到法庭上解决。
现在上春晚,都签合同,以免版权纠纷。并且谁上、上什么节目,由央视全权负责(当然委托一个总负责人去具体办理,今年春晚是冯小刚)。
有时找来陈朱的吃面条、当演员、羊肉串等等看看,依然会笑个不止。

所有跟帖: 

看来对那场官司,还是各有各的看法。 -庄文雅- 给 庄文雅 发送悄悄话 庄文雅 的博客首页 (271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1:26:38

这是个冒牌律师? -塞北江南- 给 塞北江南 发送悄悄话 (846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3:20:08

有空子嘛,也应该有人钻,你说的对,一切都标准化程序化就是他们的贡献 -z2g9- 给 z2g9 发送悄悄话 z2g9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5:03:46

不必是科技公司,一般公司跟工程师也是这样签合同,属于标准,以防万一 -z2g9- 给 z2g9 发送悄悄话 z2g9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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