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涉司法案,涉案不代表犯法,最多只是嫌疑人。开除从表面看不可厚非,但是针对此案,开除党籍意味着开除了政府官员,不能不让人怀疑马英九耍了一个并不高明的手腕。为什么对一个嫌疑人不采用其他惩戒措施,不至于让王丢掉公职,同时交司法立案,等法律上有个说法再开除? 马如此急吼吼为哪般?
我相信,在美国对于任何一个涉案嫌疑人,任何人没合法权利解雇他,除非他自己辞职。
如果马坚信王涉司法案,难道不能让司法处理其立法院去留的问题,非要用行政手段让王解职,马英九对台湾的司法没有信心还是别的什么?
问题就在这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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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位女法官根据的就是这个
-不明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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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1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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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不但有开除公职人员党籍的权利,还有直接开除其公职的权利,但是
-悟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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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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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
-不明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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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1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