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次的逻辑可以分类成两类:归纳(INDUCTIVE)和演绎(DEDUCTIVE)。这两类是建立在同一个假设上:物质世界的存在。是围绕物质物体的概念才有效的。这种低层次的逻辑对应的是关于物质与物质之间分离和区别的证明和事实。但当我们必须开始证明这个低层次逻辑的基础是否存在:物质世界本身是否存在这个根本性问题的时候,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就无法帮助我们了。 因为在这里,当纯粹意识是唯一的客观,唯一的存在,这个理论需要被证明的时候,只有高层次逻辑才有用,低层次逻辑就失效了。
对于一个普通人,唯一可以证明物质世界存在的就是靠5个感官器官提供的证据。但这5官得到的感觉并不是证明物质世界存在的证据。它们只能证明感觉(Sense)和感知(Perceptions)是存在的。换一句话说,这些“证据”什么也无法证明,只证明了“证据”本身的存在。因此,对于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感觉和感知不是证据。
如果我们坚持物质世界的存在,我们必须提供证据。如果找不到确实无疑的证据,我们必须否决物质世界的存在。最后,人们不得不终于放弃了争论说:“我感到了这个世界,因此它必定存在!”。但这样的结论是苍白无力的,因为你除了感官器官提供的感觉外,什么东西物体都不知道。你知道仅仅是感官的感觉和感知而已。你仅仅证明了你知道的世界是感官和感知,并非物体和物质世界本身。
因此,人类的低层次逻辑永远无法证明物质世界的存在,这样的逻辑只能最终归纳和演绎出一个无法知道的“神”或“上帝”来,这样的逻辑无法超越它本质性的缺陷,用“证据”来证明“证据”,永远兜不出套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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