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有幸,出过几次庭,还包括跟人对簿公堂。那就简单谈谈我对美国司法的感觉吧。
第一:“有理无钱莫进来”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美国的法庭程序是非常非常复杂的。比方说,告状先要递状子吧。可是格子里摆着几百份不同的表格,你该找哪一份或哪几份呢?不知道了吧?就算你知道,可是每个空格该怎么填才能符合要求呢?表格的次序应该这样放呢?一式要印几份呢?一般人肯定是更不知道了。这还不算,一旦上了法庭,对方(或对方的律师)来个什么动议(Motion),你该怎么应付?又抓瞎了吧?
在美国打官司,程序是最、最、最重要的了。你就是再有道理,只要不合乎程序,输的就是你。所以别看我们在美国逍遥自在,可是一旦出了法律问题,如果没钱请律师,一个人就是再有理,还是会输的。
当然,大城市的法庭一般都会有咨询机构或无偿帮助服务(由自愿服务的律师或法学院学生等组成),但他们的帮助对象,基本上都是绝对的无产者。同时,他们也不帮你出庭的。但假如你有财产,对不起,请律师去!
所以说,美国的法庭就是有理无钱莫进来!
第二:法官也是人,跟你“捣浆糊”
法官也是人啊,面对起诉人和被诉人,你让他相信谁啊?还有虽然说,在法庭上的问答,都是经过宣誓了的,一句也不能假的。还有那证词(deposition),也都是应该是真话。可是问题来了,如果两方面都说真话,那还会有讲不清楚的问题吗?还用得着闹法庭上去吗?所以肯定不是人人说真话的。而且,记忆也还会有错误呢。最重要的一点,法官当时肯定不会在现场嘛,那现在你要法官相信谁呢?当然,如果一方有很硬的证据的话,那当然还是管用的。但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很硬的证据的。
再换个方式,如果对簿公堂的两方面,都认的是一个理,那早就分出对错来了。中国以前有句话说“真理只有一条,但歪理有十八条”。但是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原告和被告都有自己的道理。那怎么办呢?到底谁的理可以压倒别人的理呢?
所以,法官也是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法官也只能是捣浆糊的。谁的火气更大一点、谁吃亏了多一点、谁的律师好一点(更有钱人就赚便宜了)、谁是弱者等都会在法官的考量中的。法官也是要被 peer reviewed 的,如果自己判的案子经常被人上诉,并被上诉法庭扳倒,法官的日子肯定也不会好过的。所以,法官捣浆糊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第三:法官也是有政党属性的
这个俺就不多谈了,大家自己去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裁定案子时,是不是跟提名他(或她)的总统的党派是不是一致就可以知道了。
所以,一些人盲目的大叫什么美国司法“独立”、“公平”、“正义”等,其实都是些屁话。俺最后要说的是,对于法庭裁决赢的一方来说,justice is served。但对输的一方来说,justice is definitely not 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