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认识论的见解很牛!
但是,老子说的道,是一个“物件”。参加《道德经》第25章:“有物混成。。。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按照我的认知,道包含并超越了物质与精神的合集。而其中代表了“为规律控制”的“法”,老子是这么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倒确实也存在“天道”之法。
你的认识论的见解很棒,我看没有必要与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联系起来。认为老子说的就是你的那层含义。
这样的认识论的见解很牛!
但是,老子说的道,是一个“物件”。参加《道德经》第25章:“有物混成。。。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按照我的认知,道包含并超越了物质与精神的合集。而其中代表了“为规律控制”的“法”,老子是这么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倒确实也存在“天道”之法。
你的认识论的见解很棒,我看没有必要与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联系起来。认为老子说的就是你的那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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