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情节让我想起前年看到的一个令人忍俊不禁的故事:

忘记在那个坛子看的。有人写了类似的情节,以第1人称口吻写的。有位小MM读了,忍受不了,找网管要求删除那小说,说男主人太流氓啦,怎么能让这样的小说发表?

当时笑的眼泪都出来了:)

所有跟帖: 

人家这是幽默呢,你没领会意思,呵呵~~~ -阿二- 给 阿二 发送悄悄话 阿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9/2010 postreply 0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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