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正常! 但你这列举的都是结论性(规定性)东西,所以希望有个具体点的解释!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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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列出来对当事人不好看吧。我说的是普遍现象,可以对号入座也可以飘过,无公害贴
-风中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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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2 postreply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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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我的错,我可以向当事人道歉!
-chicago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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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2 postreply
15: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