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可辩”的话,也有可能是“任何人”。 只有当“面目可憎”+适当环境=“某个特定的具体的人”

来源: chicago80 2011-11-30 18:17:2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chicago80 ] 在 2011-12-02 06:30:5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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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公司拍老板 -车头- 给 车头 发送悄悄话 车头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11 postreply 18:26:19

anonymous和arbitrary是不一样的。具体照片具体分析,我不认同有人就是人像 -lilywxc- 给 lilywxc 发送悄悄话 lilywxc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11 postreply 1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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