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报社工作的时候, 这类问题天天有. 常常照片已经出街了, 才发现没有版权. 按律师的话说(我工作的第二报社是法律周报), 无非是$$$.
2) 凡事都有一个度, 适当吧. 有些人会把原作品提一提. 只要不是刻意贬低原作品的创意或道德, 都应该是认可的范畴.
1) 我在报社工作的时候, 这类问题天天有. 常常照片已经出街了, 才发现没有版权. 按律师的话说(我工作的第二报社是法律周报), 无非是$$$.
2) 凡事都有一个度, 适当吧. 有些人会把原作品提一提. 只要不是刻意贬低原作品的创意或道德, 都应该是认可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