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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狗” Google 搜来D 道德定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1%93%E5%BE%B7
道德,指衡量行為 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不同的對錯標準來自於特定生產能力、生產關係和生活形態下自然形成的。一個社會一般有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只涉及個人、個人之間、家庭等的私人關係的的道德,稱私德;涉及社會公共部分的道德,稱為社會公德。
另特此補充,道德為非正式公共機制,非正式即指無法律或權威能判定正確與否,而公共機制指所有場合都能套用的準則。[1]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道德和文化有密切關係:虽然人類的道德在某些方面有共通性,但是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觀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視的道德元素及其優先性、所持的道德標準也常常有所差異;同樣一種道德,在不同文化社會背景中的外在表現形式、風俗習慣往往也相去甚遠。
道德一詞,在漢語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經》一書。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運行與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但,德的本意实为遵循道的规律来自身发展变化的事物。在當時道與德是兩個概念,並無道德一詞。“道德”二字連用始於荀子《勸學》篇:“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詞起源於拉丁語的“Mores”,意為風俗和習慣。《論語·學而》:“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錢穆先生的注解:“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可見,“道”是人關於世界的看法,應屬於世界觀的範疇。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
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與之相反的主張則稱為道德絕对主义。道德很多時候跟良心一起談及,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
中國道德從上古發展而來,傳說中堯、舜、禹、周公等都是道德的楷模。孔子整理《六經》,到漢朝傳為《五經》,其中便包含了大量的道德思想。孔子發展的學說,被稱為儒家學說,以後儒家又將《五經》發展為《十三經》,這些儒家經典學說,成為中國道德的主要思想來源。儘管各個時代中國社會的道德觀並不完全符合孔子儒家思想,但儒家學說是歷代中國社會道德觀的依據。
道德是判斷一個行為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道德是調節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範。按照孔子的思想,治理國家,要「以德以法」,道德和法律互為補充。同時,法律反映立法者的意志,順應民意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條文,反映了社會道德觀念在法律上的訴求。
道德具有普適性,對整個社會的所有人,不論身份,全皆適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大學》:「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人之有階級、等差,各國均不能免。他族之言平等,多本於天賦人權之說。吾國之言平等,則基於人性皆善之說。以禮之階級為表,而修身之平等為裡,不論階級、等差,人之平等,惟在道德」[2]。」
道德是人們評價一個人的尺度。一個人若違背社會道德,比如不仁不義、不忠不孝,那麼人們就會給他負面的評價,造成他沒有好的名聲,從而對他形成一種來自周邊人群的社會壓力,約束他的行為。另一方面,對很多人來說,道德是個人良心的自覺遵守,無需周邊人群的社會壓力制約。人們對一個人的道德評判,主要來自於這個人所表現出來的言行。所謂「有言者不必有德」,口頭上標榜仁義道德的不必定真的有仁義道德,因此人們往往「聽其言而觀其行」然后作出評判。個人對道德的意見,對己對人,有寬容者,有苛求者。中國文化中多有提倡對自己嚴格、對他人寬恕的思想。[來源請求]子曰:「厚以責己,薄以責人。」韓愈:「古之君子,其責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輕以約。」
四維:禮、義、廉、恥
四維的說法,最早載于《管子》。《管子》牧民篇:「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複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逾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五常:仁、義、禮、智、信
漢章帝建初四年以後,「仁義禮智信」被確定為整體德目「五常」。五常不僅是五種基礎性的「母德」、「基德」,而且形成並高度概括了中華傳統道德的核心價值理念和基本精神[3]。
仁和義是儒家文化中兩大根本性的道德元素,可謂總體價值觀中的核心價值觀。離開了仁、義,忠、孝、禮、樂等等都失去了意義。仁: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荀子:「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白虎通》:「君臣以義合,不可則去」,《周易》:「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仁、義相比其他價值觀要素具有超然性。例如,孔子在《論語·子路》中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仁、義的重要性,以孔孟之言為證,孔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身而取義者也。」
孔子:仁者,義之本也;義者,仁之節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孟子:「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子言:「仁有數,義有長短小大。」朱熹:「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韓詩外傳》:「愛由情出,謂之仁,節愛理宜,謂之義。」韓愈《原道》:「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
仁——子曰:仁者,愛人。仁之廣義,涵蓋甚多,例如,「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五者,「恭、寬、信、敏、惠」。「剛、毅、木、訥,近仁。」「仁者,其言也訒。」「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然而,仁並非遠不可及,「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也不是无理性、無原則或者軟弱,「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仁者,必有勇。」
義——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
子曰:「義者,宜也。」朱熹:「義者,天理之所宜。」義者,理義、道義、正義、公義。子曰:「君子之所謂義者,貴賤皆有事於天下。」「君子義以為上。」「見利思義。」「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四字:忠、孝、節、義
忠、孝在中國社會是基礎性的道德價值觀。《孝經》中,子曰:「夫孝者,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本也」,「夫孝,德之本也」,「孝慈,則忠」。曾子:「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忠、孝興于夏,「夏道尚忠,複尚孝」。
忠——尽己心力以奉公、任事、对人之美德曰忠。
古人谓:忠者,德之正也。惟正己可以化人,故正心所以修身乃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尽忠者,必能发挥出最大的智慧和才干,因为公生明,偏则暗。——《說文解字》:「忠,敬也,盡心曰忠。」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禮記·表記》中载孔子言:「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恥費輕實,忠而不犯」,《左傳·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其中「忠」指「君主及官吏之忠於民」。孔子講君臣關係的側重點,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此處「忠」指臣忠於君,而在後世帝王時代,這種含義幾乎演變為「忠」的唯一含義。孫中山曾說:「古時所講的‘忠’,是忠於皇帝...我們在民國之內,照道理上說,還是要盡忠,不忠於君,要忠於國,忠於民,要為四萬萬人去效忠。為四萬萬人效忠,比較為一人效忠要高尚得多。」《左傳·昭西元年》:「臨患不忘國,忠也。」忠,本指人與人忠,孔子言「近人而忠」、「忠利之教」,孟子言「教人以善謂之忠」,故忠「非專指臣民盡心事上,更非專指見危授命,第謂居職任事者,當盡心竭力求利於人而已」[4]。
孝——《說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孝是人可以從身邊之最近處做起的人間關係德目,被稱為「百德之首,百善之先」,《孝經》中,子曰:「教民親愛,莫大於孝」。「孝之為義,初不限於經營家族。」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之民主主義》一文中指出:「《孝經》所言的孝字,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至」。孝最基本的內涵是子女對父母的孝。《禮記》:「孝有三: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孝最首要的含義是尊親,孟子:「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現在說孝,往往指子女贍養父母、晚辈贍養長輩,其實,尊敬先於贍養。至於祭祀祖先,祭享之禮,「其事似近於迷信,然尊祖敬宗實為報本追遠之正務」[5]。祖先崇拜、祭祀等等,都是家庭宗族孝文化的延伸。
三達德:智、仁、勇
三達德出自《中庸》。《中庸》:「知(智)、仁、勇三者,是天下之達德,所以行之者一也。」
縱欲、禁欲和天理欲求
到了宋代,朱熹針對當時的人欲氾濫和奢華風氣,提出「存天理,滅人欲」,又說:「飲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認為追求山珍海味、三妻四妾是違背天理的人欲,而通常飲食、一夫一妻則是天理[6]。在先儒中也有類似思想,子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載告子言:「食、色,性也」,《禮記·曲禮》:「傲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樂不可極」,飲食男女的欲求,天經地義,滿足符合天理的欲求而又不縱欲。
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到了現代,孫中山提出中國固有的八種道德,他在《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中說:「講到中國固有的道德,中國人至今不能忘記的,首是忠孝,次是仁愛,其次是信義,其次是和平。這些舊道德,中國人至今還是常講的。但是,現在受外來民族的壓迫,侵入了新文化,那些新文化的勢力此刻橫行中國。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舊道德,以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舊道德。不知道我們固有的東西,如果是好的,當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棄。」
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思想学术界开始了对中国传统道德的批判,提倡新的道德规范。后来由李大钊创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更是对中国传统道德进行了更彻底的批判。以康有为为代表的右翼势力则坚持以中国传统道德为正宗。[來源請求]
大多数的古代国家都以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而古代中国的儒家学说强调“以德治国”。儒家素倡德主刑辅,因为道德教化可以“防患未然”,比严刑峻法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界认为,这也有利于消磨被剥削阶级的斗志,使统治阶级的思想成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來源請求]
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中国学派看来,儒家重义轻利,例如宋明理学鼓吹“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把人民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说成了“人欲”,于是也就严重地压抑了人们的权利观念。该学派坚称,统治者许多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为所欲为,但同时又要求人民“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大义灭亲”,就算牺牲生命或残杀亲人也要遵守符合统治者利益的仁义道德。[來源請求]
该学派还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特点是把宗法观点和皇权至上合二为一,也就是让皇权统治和家长制统治互相呼应,强调子女必须要严守“孝道”,绝对服从家长的命令,而皇帝则被视为全国的君父,全体国民都必须绝对服从他;而孝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忠君的感情,以期移孝作忠。历史上,忠孝不能两全时要以忠君为上,必要时“大义灭亲”。[來源請求]
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忠孝节义”四个字[來源請求]:
忠:臣子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7]即使是暴君也不得反抗。而原本中國人認爲:君臣以義合,不可則去。[8]
孝:子女必须绝对服从家长,“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家长殴打虐待子女被看作理所当然的权利。而原本中國人認爲:阿意曲從,陷亲不義,一不孝也。[9]父母有過而子女不諫爲不孝。
節: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被要求守身如玉、从一而终。而原本中國人認爲:三妻四妾,人慾也。[10]是不應該的。而女子改嫁在宋明與之前也常見。
義:指被统治者必须誓死服从道德规范,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必须毫不犹豫的牺牲自己的生命。而原本中國人認爲: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11]義是從天下之志,與統治者無關。
鲁迅在短篇小说《狂人日记》中借狂人之口阐述了他对封建道德的本质的理解,即所谓的“吃人”:“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在日本、越南、朝鮮、韓國等其他東亞地區,道德觀念和中國存在很大的共性,同時也有一些差異。
東亞地區具有眾多相同的道德伦理。日本學者江上波夫說:“發展到兩宋後,新儒家文化更占上風,這段思想史的演變也決定並影響著‘東亞文化圈’,‘東亞文化圈’隨之變化就成為了現在東亞的‘儒家文化圈’。”韓國學者金日坤在《儒教文化圈的秩序和經濟》一書中說:“儒學是日本、韓國最具優勢的傳統文化,至今仍作為秩序和原理而發展。儒家文化國家經濟發展的成功,是由於儒學倫理具有經濟發展的適應性。”[13]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罗马帝国的道德是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欺骗和镇压奴隶的精神工具。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服从别人,还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应该统治别人。”罗马人认为人类天生就被神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奴隶必须服从神的旨意,心甘情愿地服从主人的命令。奴隶主认为奴隶只不过是一种有生命的财产、会说话的工具,几乎否认他们的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杀死主人是一种罪大恶极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而主人杀死自己的奴隶是合乎道德的,这只是行使他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而已。[來源請求]
在罗马人眼中,女人只不过是一种家庭奴隶,是替丈夫做家务和生育子女的工具。她们的身体是被自己丈夫所拥有的财产。通奸被看作是可耻的罪行,是对自己主人的背叛。罗马法规定,妻子必须顺从丈夫,严禁和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妻子如果被发现通奸会被处死,而丈夫和妻子以外的女奴隶发生性关系则不受任何惩罚。[來源請求]
哲臘曙博士(Dr. John
Newton)的《廿一世紀完全作人原則》對東方與西方的道德做了融會貫通。[14][15][16][17][18]如該書所述,「本書的重要目標之一是融會貫通東西文化對作人的優良精髓,以之為源進而創造較新較佳的作人原則以適合新世紀的人類社會,並將中國許多美好的作人精神介紹給西方世界。希望以此幫助解決廿一世紀人類社會所面臨的許多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東西兩文化)僅其一文化不能解決的問題。」
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应该受到保护。
这条法则是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检验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不符合这条规则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隶道德。换句话说,只要是与他人无关的、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行为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邪恶的、可耻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
例如禁止同性恋、禁止乞讨、歧视性工作者等行为都是社会多数人暴力对弱势群体的迫害,因为他们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没有伤害任何人,因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这些行为。
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文自觉,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因为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而就人文而言,我们不能强制要求人们都以这种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并且在各种地区和宗教中的道德要求又是不一样的,就导致了交流的不便捷。所以说,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但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
此外,法律在某些情况或议题上,亦会对某些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容忍。例如在性行为的约束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允许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之间发生性行为,然而由于宗教或者传统的缘故,婚前性行为反而是违反道德的。有时也会允许政府以行政手段进行违反某些道德观念的行为,例如发动战争等等。
道德保證了人類繁衍生息的健康與秩序。如:家庭倫理道德維護了男性血統的純正性。公德可以確保家族血緣外人類族群的信任,從而共同協作創造更多生產產品。但是當生產能力和生產關係發生變化,或者某種產品確保了道德原本需要保護的秩序,道德體系就會發生變化。如避孕套的發明,確保了生育的計劃性。致使近100年來人類的婚姻道德觀同時發生變化。在男女平等的時代,女人較以前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和平等權利,但也帶來更多的道德爭議,如婚前性行為、墮胎、人工受孕等爭議,人權和道德問題一直是社會議題。在生產能力低下的地區或年代,浪費是一種不可容忍的不道德行為。但是在產品過剩的時期,浪費所產生的道德問題就相對小很多。
經過漫長的演化,一部分穩定的道德條款成為了法律,一部分道德觀進入了宗教的範疇。在有些地區和某些時期,道德、法律和宗教是無法分開的。如:伊斯蘭教法控制的地區和時期,伊斯蘭教義本身就是文字化的道德體系。這種道德體系在農業生產力及其不發達的地區(中東、北非和西亞)有效的保證了族群的健康發展。但是進入現代文明後,這些教義就和現代文明產生了不可調和的衝突。所以在西方普世價值觀中的道德,未必在另一些生產力不發達的文明中適用。反之亦然。
- John
Newton, Ph.D., Complete Conduct Principles for the 21st Century(2000). ISBN
0967370574.
- John
Newton, Ph.D.(哲臘曙博士), Complete Conduct
Principles for the 21st Century - Traditional Chinese Edition(廿一世紀完全作人原則,2009). ISBN
0967370515.
- John
Newton, Ph.D.(哲腊曙博士), Complete Conduct
Principles for the 21st Century - Simplified Chinese Edition(廿一世纪完全作人原则,2009). ISBN
096737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