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于 2015-06-02 17:13:1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老花猫 编辑

扯回头了。

是不是打着小说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小说要不要有生活基础和基本常识?

还有您的报应说,不是太认同。如果一切皆有报应,社会还需要法律干嘛?

您在现实里,真的见过哪位搞网络商务的像您文中的赵老板那么干吗?

您有没有跟在网络公司工作的人聊过,比如,多伦多的加国无忧51网,就是兄弟俩创业当老板的,他们好像也姓赵,您可以跟他们探讨一下,像你文中的赵老板这么干,皇家骑警会有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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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千古之后,你我连同现在的这些网站都已不在,如果侥幸我的文字还在, -木尘- 给 木尘 发送悄悄话 木尘 的博客首页 (265 bytes) () 06/02/2015 postreply 17:23:24

-老花猫- 给 老花猫 发送悄悄话 (1466 bytes) () 06/02/2015 postreply 1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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