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于 2015-06-02 18:06:40 时间, 由普通用户 老花猫 编辑

句杜甫的话您是这么理解的啊?

好,那就顺着您的理解走一个。

千古之后,文学城,你我都早已不在,尘女士您的文字侥幸被后人出土发现,考古学家社会学家法律学家会不会困惑呢?因为您的作品能侥幸留下,势必作为研究几千年前的历史法律社会的参考,即使是作为野史,能在几千年后被发现,也是很珍贵的。

问题来了,怎么几千年前尘女士笔下做网络平台买卖的赵老板,可以为所欲为利用自己买卖便利监守自盗猎捕女色搞色情呢?翻开留下来的正史,法律条文清清楚楚记载,这是违法的,任何商业,都跟信用卡公司一样,对客户资料必须保密。而且,那是的法律监管制度,甚至百姓的文明手法意识已然成型,美国FBI和加拿大皇家骑警对网络犯罪看的很严实的,可这尘女士笔下的成功人士赵老板,居然可以。。。。。。这事例很奇特啊。

几千年后的学究困惑而展开争议了,他们首先考究,尘女士的来历学历经历,以佐证她写的是否靠谱。

您挂着小说的幌子自由不羁的瞎编有理不顾及社会责任,千古后的麻烦对您也就更无所谓了。不过,麻烦始终是麻烦。

哇,俺考虑就此开新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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