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您的说法, 他是初犯, 难道他需要再杀一次人, 才应该判死刑? 如果下一次是您或者是您的家人呢?

本帖于 2011-06-09 17:17:06 时间, 由版主 2010的冬天 编辑

您文中写:"药家鑫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变成了蓄意杀人的刑事案,但是他本人却是初犯,并有自首情节。他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但是什么样的惩罚才是公正的,公正是否需要体现受害者家属的意志和公众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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