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您的说法, 他是初犯, 难道他需要再杀一次人, 才应该判死刑? 如果下一次是您或者是您的家人呢?

来源: 2011-06-08 17:16:3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文中写:"药家鑫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变成了蓄意杀人的刑事案,但是他本人却是初犯,并有自首情节。他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但是什么样的惩罚才是公正的,公正是否需要体现受害者家属的意志和公众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