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本帖于 2011-06-09 17:17:06 时间, 由版主 2010的冬天 编辑


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
——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又是车祸,或者车祸引发的刑事案以及由此带来的大讨论,这是我看到药家鑫案的第一反应。

2009 年 5 月 7 日晚 20 : 00 ,杭州市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紫桂花园门口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赛车飙车,将一名男青年猛烈撞击致死,惨状不忍目睹。
受害者谭卓被撞飞五米高, 20 米远,当场死亡。

让观者惊愕的是,事发后肇事者胡斌的态度很差,撞死人压根不当一回事!肇事者朋友事后赶到现场,嬉笑抽烟,无良至极!

因为事发后杭州有关当局封锁新闻,警方给出的肇事车当时车速为 70 码明显低于目击者和赛车行家的目测和推测,由此被称为“ 70 码事件”。

最终法院的判决为被告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家庭 20万;判处肇事者胡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我在最近正在写作的小说《罂粟》中,将这件事作为富二代的社会问题写了进去。

2010 年 10 月 16 晚 21 时 40 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 “ 冀 FWE420” 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 17 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李启铭企图逃匿,被群众阻止后口出狂言: “ 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

2011 年 1 月 30 日,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 6 年。

仅仅比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晚了几天, 2010 年 10 月 20 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 年 3 月 23 日,该案件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011 年 4 月 22 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上诉, 2011 年 5 月 20 日再审败诉,维持原判。

这几起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与广度而引起轰动的交通肇事案,都是恶性交通事故转化成的交通肇事案。杭州的“ 70 码事件”,肇事者胡斌将市区马路当成了赛车跑道,经常性地跟伙伴们飙车上演马路飘移;“我爸是李刚”中的肇事者李启铭,撞人不报警反而企图逃逸,并且口出狂言地宣示自己有特权;而药家鑫案,本来车祸并没有让受害人致死,他却用八刀让普通的车祸变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

而巧合的是,这三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两个是在读的大学学生,一个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全是八 0 后独生子女一代,父母不是生意人就是出身于干部家庭,联系到前年我回国时看到国内的一些新闻,铁路接连发生好几起的火车相撞事故,很明显地感觉走向工作岗位的新生代比之老一辈的人缺乏责任感,缺乏敬业精神,缺乏人文关怀。我不禁对我们的教育产生了怀疑——我们的教育怎么了?以分数为导向,并且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的所谓全民精英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

教育的本意,古人已经有了精准的描述,不仅仅是授业,还担负着传道解惑的重任。可是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的所谓全民精英教育,已经把我们的教育推向了悬崖的边缘——这个社会,只要能让孩子学业优秀成为精英,金钱地位唾手可得,做人的操守与道德,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以及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都不值得一提,中国社会比别的国家与地区更流行着丛林法则,那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你弱你就被欺负,你就该死。

所以“ 70 码”的胡斌可以把马路变成赛道,漠视公众的生命安全,并且在撞了人之后,他的朋友们居然可以在现场谈笑风生——很大的民愤不是由于撞了人引起的,而是在于他们撞了人之后的表现引起的;所以“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以为特权可以在一条生命面前可以毫无愧意歉意地叫嚷自己有特权;所以药家鑫居然怕被勒索而杀死本来没有生命危险的受害者。

他们是极度的无耻外加无知。在检讨我们的教育的时候,我们的司法是不是也有问题?

这三起车祸案在短时间内引起全民民意汹汹,深刻地揭示了一个严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就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对权力阶层的一种声讨,对于钱权交易与社会不公的愤恨。这种舆论导向很可能会矫枉过正,以一种司法的不公去纠正原本他们痛恨的权钱交易引起的司法不公。

“ 70 码事件”当中,肇事者家庭对死者家庭提供了赔偿以换取胡斌的轻判,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有先例的。这令我很不理解。在西方,交通肇事案,不论情节多严重,伤害多么严重,经济赔偿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肇事者跟受害者没有直接的金钱往来。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超速超过一定的限度等重大违规,导致人命或者重伤,或者撞了人之后逃匿( Hit and Run ),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案。

我原先工作的婚纱公司有个同事,他在车子转弯的时候撞倒一个女孩,大约是腿部骨折了,对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一百万。这件事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这一百万当然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的保费急剧上涨,涨到他无法负担,放弃开车。

可以说,伤到这种程度,他的车祸跟药家鑫的程度差不多。但是他没有担心女孩讹诈他缠上他而杀了那个女孩,因为不管赔偿百万也好十万也好,他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就是保费上涨,再无其他。

肇事者家庭对受害者家庭提供赔偿以换取肇事者轻判,这是个很不好的司法实践先例,它给人的感觉就是金钱可以买刑期甚至买命,司法的严肃性被金钱挑战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种误解——谁出了车祸,肇事者很可能被受害者勒索,出现了所谓撞伤不如撞死之说。

没有撞死,索性杀死,由普通的交通肇事演变成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这是药家鑫的悲剧,也是我们法制的悲剧。

更令人惊骇的是,据 4月14日《扬子晚报》 报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家鑫案时向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发放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西方,司法独立不仅仅意味着司法从行政部门(即使贵为总统也无法干涉司法判决)独立,而且具有不受民意干扰的独立。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审判期间,法庭甚至可以给媒体下禁令,禁止报道与讨论案情以防民意影响判决。当年民意汹汹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无罪宣判,就是体现了司法独立的法制精神。

所以在西方,总统首相可以选举,体现民意,但是大法官是不需要由民众选举,而是由总统提名一会投票通过。

我们的法庭居然向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做民意调查,那么我们有没有理由相信这是法庭为了迎合民意才判药家鑫死刑?这体现了司法公平吗?这是法治精神的本质吗?

药家鑫在大学里学钢琴,为了弹琴被父母从小打到大。他是精英教育的受害者,如今又是民意的受害者,另一种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我无意为他的行为辩护,但是即使他杀了人,他还是一个受害者。

有人问我,为什么在西方有很多受害者宽恕罪犯的例子,而我们的文化却非要以命偿命?是不是跟宗教有关系呢?

我查了几个案例,觉得对于这个问题很难解释。这里面肯定有宗教文化的影响。比如基督教比较提倡宽恕,哪怕作恶多端的大恶人,双手沾满鲜血,只要死前向上帝忏悔请求宽恕,上帝还是会宽恕他,让他上天堂。

2007年美国发生一起著名的校园枪杀案,凶手Charles Roberts在一间教室里枪杀十名女孩然后自杀,导致五人死亡。死者之一的Amish的父亲宽恕了凶手,并在自己社区内为其遗孀以及三个孩子募捐。

2010 年 4 月 13 日,安大略省的 Brampton ,一个退休妇女 Kuipers 在购物回家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右转的卡车撞到并碾过,当场死亡。警方试图以不当驾驶起诉肇事者 Obarasiagbon Umanmwen ,最终他只被判决被判罚款 500 加元,他还承诺要捐款 500 加元。做出这项判决的依据是,他没有超速,声称当时没有看见受害者,并在事故后立刻报警,并且他的家庭在非洲贫穷国家,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

2010 年 11 月,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 Red Deer 地区, Chad Olsen 酒后驾车撞死一对夫妇。这对夫妇五个未成年的孩子由孩子的姨妈辞职从外地赶到当地抚养。肇事者 Chad Olsen 只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

受害者的家庭认为刑罚过轻,整个司法系统都应该得到纠正。

对于法律体系在社会中的作用,我认为应该是两点——以威慑作用预防犯罪,以惩罚改造作用让犯罪者悔改。就药家鑫车祸案我特地跟一个西方朋友探讨,他十分不解何以这个年轻人会持刀杀了这个年轻的车祸受害者。他认为,药家鑫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

死刑在西方,一直并且现在还存在着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死刑比较野蛮,不符合人权,而另一部分人认为,没有死刑,法律的威慑力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穷凶极恶的惯犯体现不出来,是对无辜死去受害者的不公。

药家鑫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变成了蓄意杀人的刑事案,但是他本人却是初犯,并有自首情节。他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但是什么样的惩罚才是公正的,公正是否需要体现受害者家属的意志和公众的民意?

令人悲哀的是,在中国社会,司法的公正现在只能由民意来监督,别无渠道,也令公众不能信任。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社会离真正的法制还很遥远。

因为民意更多地是讲快意情仇,感情的喜恶,而不是法制精神的本意。

××××××××××××××××××××

本文为《出国》杂志“东张西望”专栏所撰,是唯一的一篇编辑指定题材作文。写的时候药家鑫一审判决死刑,二审还未判,今天贴出来他已经被执行了。

为了这篇作文,我做了很多功课,文中所举的两个加拿大车祸案的例子,也是西人朋友给的链接。

一家之言,不是最后结论,欢迎指正。




请阅读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 东北大妞在加拿大的美好生活
  • “对家暴说不”管理团队成员网络签约
  • 书评:不如放手-从蜜瓜的《罂粟》说开去 ZT
  • 书评:《罂粟》读后感 ZT
  • 书评:扭曲的心灵,黑暗的人生 - 读罂粟有感(狠批狠砸)ZT
  • 所有跟帖: 

    China really needs many many more 死刑!!!, otherwise, people will -涩郎- 给 涩郎 发送悄悄话 涩郎 的博客首页 (19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1:35:05

    没用的。法律是有权人给没钱人定的。 -影弟- 给 影弟 发送悄悄话 影弟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1:37:27

    中国死刑够多了,倒是西方需要多死刑。国内的犯人按工作完成度减刑,所以罪犯劳动积极性高。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10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55:51

    撞人跟撞人后杀人有本质区别。而且药这种杀人,可以算谋杀。 -小曼- 给 小曼 发送悄悄话 小曼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1:38:16

    故意杀人肯定的,但是不能算谋杀。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1:40:22

    问题是中国法律没有谋杀这个概念。 药是犯了中国刑法故意杀人罪。 也许中国法律应该完善,但在修改法律之前,他这个是名副其实的故意杀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2:13:16

    谁说中国法律没有谋杀概念?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48:15

    我说的,也是看来的。你说有,拿来看看。 据说他这个在美国算二级谋杀,也是看来的。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53:02

    那么“谋杀”这个中文词儿是从哪儿来的?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57:45

    我说的是法律。中国刑法里没有谋杀这一条。这个也许是漏洞,也许是国情,反正没有谋杀。他这个属于故意杀人罪。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01:40

    回复:故意杀人肯定的,但是不能算谋杀。 -sa9997- 给 sa9997 发送悄悄话 (17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06:26

    当然算谋杀,是二级谋杀。 -feb20- 给 feb2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46:12

    谋杀和故意杀人有神马区别? -蜂窝- 给 蜂窝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6:55:40

    这个民意调查很可笑,中国确实离法制国家的距离还很远。 -花雨101- 给 花雨101 发送悄悄话 (7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2:34:52

    一堆屁话。不懂得生命起源之真理,任何国家,任何人民都是邪恶的,丑恶的。你也很丑恶, -拯救人类计划- 给 拯救人类计划 发送悄悄话 拯救人类计划 的博客首页 (1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2:53:20

    你先把你的肠子连接起来,再来拯救人类! -拯救人类计划- 给 拯救人类计划 发送悄悄话 拯救人类计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09:49

    法律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要不断修正完善,药家鑫案应该作为今后执法的一个样本, -宛儿- 给 宛儿 发送悄悄话 (30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52:35

    我觉得他完全是中国积压已久对于权钱交易等社会不公的民愤的一个牺牲品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106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3:59:47

    很不幸,他被拿来开刀,这也是法律的威慑作用,不想祭旗的就遵纪守法,不要挑战法律。 -宛儿- 给 宛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02:23

    被拿来开刀来显示法律的威慑作用,本身就是一种司法不公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06:36

    就像同一种犯罪,严打的时候判死刑,不严打的时候判死缓或者有期,这就是一种司法不公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08:14

    蜜瓜,现在不是要批判司法不公,是批判丧心病狂的极端自私自利:) -宛儿- 给 宛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25:55

    不批司法不公,这事儿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45:03

    这个案子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办的最公正的案子,因为有公众监督 -涨大钱- 给 涨大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54:48

    严重同意蜜瓜。都是生命,杀鸡吓猴对鸡不公平。拿药的性命平息官民矛盾对药不公平。 -街西狗- 给 街西狗 发送悄悄话 街西狗 的博客首页 (506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7:58:56

    一个杀人犯如果无前科,无预谋再加自首,适用死缓??? Where did you come from?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143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25:03

    司法有先例,他就是那第一例,此后同样的肇事者,如果不按此例判决才叫不公 -宛儿- 给 宛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22:55

    只要是依法显示法律的威慑作用,就是司法公正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54:33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麦斗- 给 麦斗 发送悄悄话 (1131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13:17

    还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个强。呵呵 -宛儿- 给 宛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32:19

    回复:还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个强。呵呵 -麦斗- 给 麦斗 发送悄悄话 (7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57:57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scim- 给 scim 发送悄悄话 (12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19:04

    不管谁杀人, 都有自己的理由。 为了这个理由就可以不受死刑?那些被杀的人 -清凉媛- 给 清凉媛 发送悄悄话 清凉媛 的博客首页 (395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20:42

    两回事。他是不是被判死刑和他以什么方式以什么条例被判死刑是两回事。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47:02

    还有一点,法律和文字一样都是本位文化, 所以外国的法律宽容但并不见得适合中国 -清凉媛- 给 清凉媛 发送悄悄话 清凉媛 的博客首页 (9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42:43

    不管什么文化,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48:08

    回复:不管什么文化,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麦斗- 给 麦斗 发送悄悄话 (135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4:56:11

    东西方法律体系也不一样,没法相提并论。 -wm9000- 给 wm9000 发送悄悄话 wm9000 的博客首页 (5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6:22:03

    如果这么说,中国是不是要回到县太爷审案的年代去?别忘了,即使是今天的法律体系,也不是纯中国的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6:36:27

    这世道没法弄,等你来杭州了,咱们再扯吧! -wm9000- 给 wm9000 发送悄悄话 wm9000 的博客首页 (2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7:02:56

    不要偷换概念。适合国情,有利社会正气的法律才是好法律。中国要废除死刑,但不是现在 -大地- 给 大地 发送悄悄话 大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6:30:32

    你并不真懂法律,不要再自以为是了。 -我有话说2160- 给 我有话说216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6:41:53

    如果全民医疗保险健全,药犯可能就不会这么不计后果丧心病狂了吧。但愿政府有所震动,自省 。 -夏梦雪- 给 夏梦雪 发送悄悄话 夏梦雪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7:01:56

    按您的说法, 他是初犯, 难道他需要再杀一次人, 才应该判死刑? 如果下一次是您或者是您的家人呢? -众妙之门- 给 众妙之门 发送悄悄话 (264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7:16:37

    Chinese court has done a better job -alexren- 给 alexren 发送悄悄话 (724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7:26:10

    药家鑫案说明了一点:在中国,法制也好,是非观念也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慢慢吵去吧:) -2010的冬天- 给 2010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010的冬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7:35:15

    蜜瓜的这篇够分量,振聋发聩,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和政治一起,渐渐走向正规。 -梅兰松竹- 给 梅兰松竹 发送悄悄话 梅兰松竹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01:12

    只是对西方法律的阐述和例子的分析上错误太多 -我有话说2160- 给 我有话说216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17:48

    回复:蜜瓜的这篇够分量,振聋发聩,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和政治一起,渐渐走向正规。 -alexren- 给 alexren 发送悄悄话 (72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21:19

    同意。美国等西方国家简直是罪犯的天堂。让老实的纳税人养随时来伤害自己的恶人。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4:11

    确实如此,也是 美国枪杀案太多不能扼制的原因 -涨大钱- 给 涨大钱 发送悄悄话 (8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49:45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sa9997- 给 sa9997 发送悄悄话 (17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08:16

    同感,依法应是死缓或无期(加赔偿),依人就看情况了(有人大事化小,有人立斩毙命)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18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08:30

    慢着,依哪个法应该判死缓或无期,你倒是说清楚了啊 :)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16:05

    非预谋,自首,认罪,交待 ... (具体哪条不清楚,何况任凭当局解释)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31:31

    他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没有预谋不预谋的问题,只要明知后果就算是故意。这个案子光天化日,证据确凿,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14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42:10

    说的都对, 情节也极其恶劣, 但够不上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形势所逼"的结果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155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04:32

    故意杀人罪,从来都是分预谋不预谋的 (也是法律常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08:48

    你是和美国法律搞混了。中国没有谋杀罪。只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他属于故意杀人,判死刑到十年以上。 -还是没笔名- 给 还是没笔名 发送悄悄话 还是没笔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16:15

    说法而已, 关键是判法, "十年以上 - 死刑", 这个案子不到"死刑立即执行"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37:09

    只要是死刑不违法,判死刑就是法官的权利。对中国法律有腹诽(比如严打时小偷判死刑)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6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2:26

    所以是人治在法治之上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271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1:12:25

    判决必须是罪犯家属赞同??真是古今中外奇谈! 按照你的逻辑,恐怕全世界没几例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19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9:43:28

    这哪跟哪啊, "判决必须是罪犯家属赞同"? 这是你在说,俺没丝毫这样的意思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505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2:46:37

    喃喃自语,只知道一味的重复判决不公,道理又说不上来。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7:01:35

    这话从哪来, 跟连着的上贴有关吗, 这才是喃喃自语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7:45:34

    胡搅蛮缠,您天下第一,佩服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2:06:50

    这说的是你自己, 俺佩服您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2:29:36

    你是没理搅三分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4:11:12

    你这说的也是你自己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5:14:45

    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有理不需这样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6:34:32

    请问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74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12:49

    你不该比我更清楚吗? 要定罪的才需理由和证据, 不认罪不需理由和证据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44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3:55:19

    你的逻辑不就是自首了所以不应该死刑立即实行,是吗?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48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3:25:38

    不是,自首只是一点. 法律规定,"死刑立即实行"的条款,你都讲明白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306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0:44:40

    好像你就挺有情绪的。其实你的情绪也政府控制之下,只不过是政府向东,你必定向西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129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9:39:16

    这么乱说, 就没什么好说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1:10:02

    判死刑的法律条款判决书上讲的很明白,这个不用我给你google吧?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618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23:53:50

    如果你有判决书,还是秀秀吧,这个值得看看,俺google不到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761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4:00:22

    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108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4:36:23

    具体情况不多说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705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47:49

    计较认可是否公正已经没意思了,那么计较死刑是否公正已经没了前提。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6:42:36

    前句与后句没有必然关联,重复N遍了,自首只是一点(认可自首又不采用,故没法计较)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8:10:34

    认可了自首要采用了自首=免死? 什么逻辑?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8:25:34

    你重复N遍的话只有一句,就是自首应该免死,尽管情节极其恶劣。不免死就是不公。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8:29:27

    自首只是一点!!! 不是全部!!! "自首=免死"是你在说, 不要强加俺头上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9:41:46

    那你凭什么认为死刑判决不公?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9:44:29

    那你凭什么认为"死刑立即执行"公平?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14:36

    药八刀属于情节极其恶劣,就算自首也不能免除其死刑。法律的判决很公正,无可非议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9:46:58

    不够, 判决书呢?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15:31

    你所谓不能判死刑的理由都站不住脚了,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34:51

    俺正在关键上, 首先定罪的一定要给出依据和理由, 你不讲明, 俺就不需口舌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46:24

    下边的判决书说的很明白。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47:46

    谢, 在看...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59:36

    判决书在此,你好好看看吧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18406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37:36

    99%同意!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435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1:58:18

    中国法律上根本就没有激情杀人的条款,这是药八刀律师牵强搅局的非法律名词。所以你的1%不同意无效。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2:55:13

    判决书上认同这条款, 俺依判决书上讲, 你不认, 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3:01:05

    激情杀人的条款没有明确定义,概念很模糊,所以法院不采信也在情理之中。你自己定义却要法律认可,真是好笑。而你定义的所谓一时丧失理智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3:27:02

    难道是毫无缘由的失心疯不成?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3:27:48

    确实概念模糊,激情杀人的条款没有明确定义,法院却能作出不属于激情杀人的结论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279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5:37:32

    又: 从轻处罚, 完全不适于成年人? 完全不适于情节较重?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612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5:51:46

    再: "....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652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6:04:28

    判决书看完了, 完全认同药罪行极为恶劣, 甚至感到药死有余辜(感情上)....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16:26:38

    药八刀罪行极为恶劣, 死有余辜(感情上+法律上)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22:29:41

    判决上有漏洞...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0:22:54

    难道自首对破案和定罪哪怕有一点帮助就要从轻处罚?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22:25:23

    就要予以采用,加上“其他从轻处罚因素”和“激情杀人”等等,综合考虑...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0:30:37

    你既然置疑的是法律条款,那么你就应该去找法律条款来分析,不要在这喃喃自语,满脑子问号。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22:28:22

    还用不着,判决书上的漏洞暂且足够了。 俺喃喃自语?这贴前贴后的,你是咋回事啊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0:55:50

    顶匆匆。药案的重点是执法不公。4教授以宽恕的基点诉求免死牌,不太靠谱。 -街西狗- 给 街西狗 发送悄悄话 街西狗 的博客首页 (53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06:09:05

    谢谢你!执法不公,一语中地,若要把民意民愤当依据,得把这两词清清楚楚写进法律条款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11 postreply 11:02:06

    在北美,他也应属于二级谋杀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12:45

    那最多无期 (谋杀不谋杀就不评论了)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1:00

    你还是在拿美国的法律判中国的案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5:07

    不是你先提的北美吗,中国法律:"十年以上-死刑",这个案子不到"死刑立即执行" -匆匆.- 给 匆匆. 发送悄悄话 (57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6:38

    我提北美是因为你说不是预谋,于是我说即使是北美也是二级谋杀,是有预谋。至于定刑,量刑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41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47:48

    楼主太糊涂,既然承认药是故意杀人,难道他不该偿命,更何况他残忍地杀死的是手无寸铁,对他没有任何人身威胁的女子!药不死,会有更多的 -sa9997- 给 sa9997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09:55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中国的法律?先明确概念,再探讨其他。 -yixing- 给 yixing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15:08

    46天就毙了,这是中共法庭最给力的一次! -bl- 给 b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24:56

    多谢此文对法律精神的思考 -MovingTarget- 给 MovingTarget 发送悄悄话 (187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8:32:34

    民意的影响应体现在立法与程序,而不应在于司法与判决---agree! -5858- 给 585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7:07:37

    文章中举的几个中西方的例子和药案根本不一样,那几个都是交通肇事案,药案是二级谋杀, -feb20- 给 feb20 发送悄悄话 (586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05:57

    没有拿交通肇事案跟此案相比。我的法律常识是,在中国,受害人家属的诉求确实影响着判决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95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14:31

    蜜瓜,好文,同意你的观点! -Novermber- 给 Novermb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36:27

    如果药是李刚的儿子,他一定不被判死刑。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656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41:40

    瞎掰!李刚的儿子判了6年啊,犯罪情节低多多了,在西方算得上算不上都难说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10:32

    李刚的儿子是醉驾,一死一重伤,还企图逃跑被门口保安截停。判六年很多吗?这在国外罪也不轻。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1:53

    在加拿大,一白人青年酒后撞死人,被判在家服刑三个月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3:05

    但他有企图逃跑吗?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7:50

    这个不清楚,另一个酒后撞死人逃逸的判了21个月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20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9:53

    没办法。西方杀人犯都只用坐几年牢,二十一个月是算重了。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44:58

    西方杀人犯都只用坐几年牢,这才是对法律的亵渎!李刚的儿子民愤大而已,6年足够多了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2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49:50

    如果李启铭真的在狱里待足六年是够了,但问题是他会吗?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57:59

    That's another story. We were talking about the sentence.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6:27:40

    基本认同。 -肉夹馍- 给 肉夹馍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9:57:28

    不对, 美国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好像由居民抽签组成 -涨大钱- 给 涨大钱 发送悄悄话 (4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10:06

    如果法庭判案不能体系民意, 那能说是个公正的吗? -涨大钱- 给 涨大钱 发送悄悄话 (16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29:08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黄金右脚- 给 黄金右脚 发送悄悄话 (29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5:05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黄金右脚- 给 黄金右脚 发送悄悄话 (298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35:20

    顶!现在中国还不是法制社会,还是德制社会,社会变革时期的道德很混乱,于是德随人制忽悠,情绪化。 -墙根儿- 给 墙根儿 发送悄悄话 墙根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0:45:00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M38- 给 M38 发送悄悄话 M3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15:13

    应该判死刑! 我觉得作者先把西方的法律看做是一种正确的标准, 然后再以此去批评中国的法律. -deedee2kcn- 给 deedee2kcn 发送悄悄话 deedee2kcn 的博客首页 (291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15:43

    这文章的确给人这个感觉! -少灌多看- 给 少灌多看 发送悄悄话 (293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0:33:43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M38- 给 M38 发送悄悄话 M38 的博客首页 (2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16:32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M38- 给 M38 发送悄悄话 M38 的博客首页 (23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16:36

    顶蜜瓜!昨晚在电视上看到小药流着眼泪走向刑场,心情非常沉重,一念之差啊!决非预谋。 -翠喜- 给 翠喜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30:48

    是很可惜, 但判决是公正的. -deedee2kcn- 给 deedee2kcn 发送悄悄话 deedee2kc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22:51:26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少灌多看- 给 少灌多看 发送悄悄话 (359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0:26:03

    有道理。 -CIA63- 给 CIA6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3:29:52

    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少灌多看- 给 少灌多看 发送悄悄话 (131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0:37:31

    有什么能比顺应民意更公平呢?如果100%的人都认为可行的事情却与法律条文相悖,那么 -bagua- 给 bagua 发送悄悄话 (39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2:05:39

    个人觉得判决是公正的。自首与否并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药必须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忘言- 给 忘言 发送悄悄话 (129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3:26:38

    也只有立刻死刑,才有一点震撼作用。自首就能死缓的话, 很多人都要学着杀了!!! -needtime- 给 needtime 发送悄悄话 needtime 的博客首页 (201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6:19:53

    死缓在狱里至少二十年。拿自己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生命去泻一时之愤怒,你觉得值吗? -g18- 给 g1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00:07

    I think some people, if not many, will do that bet, to them it -zd3y- 给 zd3y 发送悄悄话 zd3y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0:05:03

    自首不减刑?罪犯都跑了,然后继续犯罪。警方还要花大量人力财力去缉捕、演绎论证。 -街西狗- 给 街西狗 发送悄悄话 街西狗 的博客首页 (158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31:29

    莫被乱象迷了双眼,把公正当成不公的理由讨伐。他们该定什么罪,死者最有发言权 -铁面人- 给 铁面人 发送悄悄话 铁面人 的博客首页 (978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04:34

    竟然还上了首页?读后就一个体会:作者津津乐道于自己的肤浅和无知。——回复: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 -Bodd- 给 Bodd 发送悄悄话 Bodd 的博客首页 (171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08:27

    最欣赏我党从重从快从严处理重大事件的能力!相信下一个“药某”如果出现,30天内立毙。鲜血,只有鲜血,才能让人们变得文明。 -schweine_srq- 给 schweine_srq 发送悄悄话 schweine_srq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8:29:48

    新闻封锁,是让法制不能实行的最大障碍。 -xkk- 给 xkk 发送悄悄话 xkk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9:19:20

    俺以为密瓜整天就是在劝别人离婚呢,原来在思考中国法制这样大的问题啊! -youdianer- 给 youdianer 发送悄悄话 (167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09:56:51

    这个真跟中国的教育关系不大 -寂寞远行客- 给 寂寞远行客 发送悄悄话 寂寞远行客 的博客首页 (597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0:34:00

    有没有保险,能下得了这样的狠手杀人的,也不是一般人 -bagua- 给 bagu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0:36:27

    人这个词不能用在药八刀身上 -巴黎的冬天- 给 巴黎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168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3:25:16

    觉得美国撞伤了人也有上限的, 要是超过上限, 不也得赔个底儿掉, 但一般人谁敢去杀人?杀 -小小花- 给 小小花 发送悄悄话 小小花 的博客首页 (994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15:20:55

    不可比吧。药是行凶杀人,属于刑事案吧?撞死人是交通事故,484民事案? -如尘- 给 如尘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20:37:13

    判死刑被骂,不判死刑也被骂,中国的事儿真难办. -南门野菜- 给 南门野菜 发送悄悄话 南门野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9/2011 postreply 21:02:26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09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18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20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23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34

    杭州胡斌案的判决出处在哪里?请给网址 -我来了- 给 我来了 发送悄悄话 我来了 的博客首页 (64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5:26:4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