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不过人家就称人家诡辩。一看你就没有法律意识,是属于那种

甘于受权贵统治的萎缩女。法庭说的就是对的?法官二百五的多了。法律的东西本来就要辩的,否则就没有律师存在的必要了。

所有跟帖: 

你以为律师在法庭上是和法官辩论吗? -风声雨声- 给 风声雨声 发送悄悄话 风声雨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2/2012 postreply 07:57:04

我就知道有个“辩方律师”的说法。 -miamiman- 给 miamima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2/2012 postreply 0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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