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不过人家就称人家诡辩。一看你就没有法律意识,是属于那种
来源:
miamiman
于
2012-09-02 0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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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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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受权贵统治的萎缩女。法庭说的就是对的?法官二百五的多了。法律的东西本来就要辩的,否则就没有律师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