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了北京大学要起诉邹恒甫的报道,觉得北京大学起诉不妥。北京大学应该有懂法的学者,人家邹恒甫压根就没说北京大学。人家说的是北大。当然一般人一听到北大,就想到北京大学。但上升到法律层面,可没那么简单。北京大学,约定俗成地,简称北大,没错。但这只是约定俗成。北京大学的法定名称只是北京大学,肯定不是北大。你见过“北大"两个字的公章吗?北京大学在教育部登记备案的名称是“北大"吗? 北京大学在国家产权局注册了“北大”两字的冠名权(商标权)了吗。吉林还有一个北华大学呢,也可简称北大吧?“北大”那两个新华字典里的字,就你能用,我不能用? 即使在北京,我也可以数出好几个大学名称包含“北”和“大”两字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不能叫北大吗? 东大,沈阳人想到的是东北大学,南京人想到的可是东南大学。又比如“南大”一般认为是南京大学的称谓,现在加上南昌大学,还在南开大学都自称为南大。再比如“华工”,在湖北人看来它无疑是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了,那么广东人的眼里,更可能是华南理工大学了。上海人呢﹖上海有所华东理工大学。所以说了,高校的简称,看来没有法律效力。
你可能要说邹恒甫提到了什么梦桃园,就在北京大学附近,所以邹说的北大就是指北京大学。那废话。网上搜索一下,叫梦桃园的多着呢。上海就有。即使是指北京大学附近的梦桃园,那北华大学(也可简称北大吧?)的教授院长从吉林去北京出差也可以去梦桃园啊。所以啊,老邹他完全可以说:我没有诽谤北京大学。我诽谤的是北大,是彼北大,不是此北大。
实际案例: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诸法院。原告诉称,厦门大学成立于1921年,“厦大”是该校为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的简称。而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未经厦门大学同意便将“厦大”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其行为侵犯了学校名称权。法院审理认为,厦大房产公司使用“厦大”名称之行为并未侵害厦门大学的名称权。法院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