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最好的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我们敬爱的蒋委员长,一贯以为中国人民谋福利为己任。1946年11月4日,他与美利坚合众国签订了一项在国际关系史上堪称“空前绝后”的友好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份条约不是众多友好条约中的一个,而是最最好、最友好的一份:前无古人,恐怕也后无来者。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美永敦睦谊、双方国民享受平等待遇、矿产最惠国待遇、进出口贸易基本不设限制、税收待遇平等,甚至还有某些领海事务上的共同安排。
照这个精神理解,似乎可以说:美国人几乎等同于中国人,中国人也几乎等同于美国人。美国人可以在中国生活,中国人似乎也可以在美国生活。
那时候我的父亲才十七八岁。按照这种“友好精神”,如果真的全面落实,他可以移居美国。那样一来,到了我这一代,大概也就不用辛辛苦苦去考托福、找中介办留学了,直接就算“美国人”了
可惜,这个愿望被共党打成了泡影。如果这个条约得以实施,那中美就是一家人,像夫妻啊
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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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國民待遇:兩国国民互相均有权进入对方国家领土,并允许其不受干涉地在对方国家居住、旅行及经商。只需要携带护照或身份证即可,无需申请任何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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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公司待遇:两国公司享有最惠国待遇,本国公司可以从事的任何行业,另一国公司也可以从事。本项规定同时适用于一切法人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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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国民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完全对等,除了社保福利和兵役不一样,其他几乎全部都一样,还包括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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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税收特权:美國商品在华享有与中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国商品在美同樣享有与美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美国民在对方国家缴纳与国民同等的税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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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领海:两国船舶可自由进入对方国家领海和内水,并经营对方国家之国内航线。在危难时,一方船舶可以无条件进入另一方不开放或禁止进入之水域。
条约签署人之一、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世杰在日记中写道“因中美经济状况不同,所谓互惠实际上仍易成为片面之惠[6]。”
经济学家马寅初斥该条约是“不惜以全国老百姓的权益向美国交换武器杀同胞,与美国订立丧权辱国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压倒我民族工业,忍心害理,莫此为甚”[1][7]。
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此条约,1946年11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蒋美商约》,指出《条约》是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国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