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个人与群体与契约威权相联系太间接(因契约方也可是群体),罗马时期契约体系特征已经再鲜明不过:法律。而中国没契约体系,

那种寄生,仰仗于奴役权力体系,且可以随时取消或给予的契约成分无法成为体系,其本身就可视为奴役体系的部分。所以二者对比已经很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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