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契约是器, 但契约所处理的则是本质得不能再本质,人人皆有的心理属性,自主性。对称地,奴役同样也是处理自主性的器。不同

的处理反映的是不同的人文精神原则。所以你所说西方尊重自由,中国重尊卑是在人文精神原则这一或许可称为中间层面的理念。

“汉文化尊等级,媚权威,舍我吃苦”投射到心理属性上实质就是为占用自主性塑造合法。要服从,哪怕让其受苦,与本文不矛盾。不太同意的是个体与群体的划分,无论从器,心理属性还是人文精神,二者并未一定对立,也不一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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