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夏季实习,我儿子sublease了一位南韩籍的国际学生的房间。搬出的日期应该是7月31日。我儿子准备当日下午5:30下班后搬出。但,租房办公室派人中午到公寓通知其搬离,因他在上班,来人就告诉了另一房间的人。并说,要在十二点搬出。
我儿子下班后,发现他房间的所有东西都被收走。到公寓办公室问讯,女经理告知说他们没收了全部东西。理由是她不能确认这些东西是我儿子的。要我儿子提交前房客的签字证明才会给东西。并且每天罚款600美元。因南韩籍的学生已经离美回国,费了很大周折才联系上了此人。他立刻从韩国给办公室直接发了签字的传真,并证明东西是我儿子的。至此,女经理说每天罚30美元储存费,并另外罚款200美元。但是,东西退回时,我儿子发现丢失了一付墨镜,价值120美元,学生证,银行debit卡,现金100多美元,还有些衣物。跟他们索要时,女经理态度恶劣,声称找不到了。并打电话叫来了警察,强行把我儿子驱离出办公室。但,除了丢失的东西,她把所有的东西都退还了,也没收罚金。
1)此事过程中,sublease并没有通过办公室。应是我方的错。
2)即便租房办公室认为房子不属于我儿子,在收东西时也应联系原房主。
3)此事让我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不是在合同及法律的幌子下,入室抢劫吗!
请不吝赐教,多谢了。
求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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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时间显然不够啊,态度也极端恶劣,看看能不能上小额法庭告一把。
-br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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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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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求教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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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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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静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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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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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比喻不对
-小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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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1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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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回答
-小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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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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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多谢您的回答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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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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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学法律的,难道不知道sublease房子应该签约么?
-500m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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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09 postreply
0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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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小偷小摸,报警做记录,help police to have impression and
-bubble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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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09 postreply
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