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

来源: 2009-08-03 20:59:0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为了夏季实习,我儿子sublease了一位南韩籍的国际学生的房间。搬出的日期应该是7月31日。我儿子准备当日下午5:30下班后搬出。但,租房办公室派人中午到公寓通知其搬离,因他在上班,来人就告诉了另一房间的人。并说,要在十二点搬出。

我儿子下班后,发现他房间的所有东西都被收走。到公寓办公室问讯,女经理告知说他们没收了全部东西。理由是她不能确认这些东西是我儿子的。要我儿子提交前房客的签字证明才会给东西。并且每天罚款600美元。因南韩籍的学生已经离美回国,费了很大周折才联系上了此人。他立刻从韩国给办公室直接发了签字的传真,并证明东西是我儿子的。至此,女经理说每天罚30美元储存费,并另外罚款200美元。但是,东西退回时,我儿子发现丢失了一付墨镜,价值120美元,学生证,银行debit卡,现金100多美元,还有些衣物。跟他们索要时,女经理态度恶劣,声称找不到了。并打电话叫来了警察,强行把我儿子驱离出办公室。但,除了丢失的东西,她把所有的东西都退还了,也没收罚金。

1)此事过程中,sublease并没有通过办公室。应是我方的错。
2)即便租房办公室认为房子不属于我儿子,在收东西时也应联系原房主。
3)此事让我觉得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不是在合同及法律的幌子下,入室抢劫吗!

请不吝赐教,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