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你咋这么多的诉讼啊?

回答: 看来此案是输定了, 又一次!zclearwater2009-04-06 22:44:10

律师法官相识应该是平常事,是同学,校友,共过事等的机会太多了。问题是你法官是否按法律程序办事。法律规定法官必须disclose相识的事实, 让涉及方有权取消法官审理该案的资格, 目的就是防范偏袒。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法官对涉及一方有个人bias or prejudice,"There shall be no waiver of disqualification.'' 他对前案判决明显偏袒,按法律, 他是应该自动退出审理该案的。

由于small claim court的法官在某种意义上有更大的权力, 可以一手遮天, 即偏袒被告win, 你原告无法上诉, 所以才会有律师知法犯法。法官所以会无视法律, 因为老百姓不懂法律, 拿他没办法。

我有“这么多”诉讼得归功于老猫,stp,ne0987 等提供我的信息。现在我既然知道了怎么办,我就有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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