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过去在公司里面第一年得到加薪,虽然没有书面的EVALUATION LETTER。但是这次给的理由居然是NOT MEET EXPECTATION.而且没有警告,好像这些都应该是理由吧。而且雇人裁人AT WILL是比较老的法律,现在很多州已经加了许多限制条例了,比如不能无过错FIRE人等。我只是想要知道这里有没有XDJM打过这样的官司,或者跟公司里面就SEVERANCE PACKAGE讨价还价过。再次谢谢。
多谢大家热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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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告赢。其他公司一样,解雇人常常都没有警告,甚至让你
-silly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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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09 postreply
07: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