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你这人真烦

回答: 回复:谢谢各位热心回帖海龟离婚2009-03-31 23:35:04

上面那位,我是来请教的,不是来吵架的。
您根本没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让我必须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没有不把孩子当人.
第二,我不是不给他探视权,也不是要他拿探视权交换,而是给他探视权,但请他同意我作为监护人可以选择任何地方作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师听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爱钱,才告诉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抚养费换取他这个承诺的心理准备.
您帮忙回贴我感谢您,但您的理解里有误差,就在这里随便骂人,实在是很奇怪.

所有跟帖: 

不是我没懂你的,是你没懂我的 -傻等啦- 给 傻等啦 发送悄悄话 (332 bytes) () 04/01/2009 postreply 17:46:40

她那个律师没用。 -gracelaqiu- 给 gracelaqi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8:32:00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