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那位,我是来请教的,不是来吵架的。
您根本没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让我必须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没有不把孩子当人.
第二,我不是不给他探视权,也不是要他拿探视权交换,而是给他探视权,但请他同意我作为监护人可以选择任何地方作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师听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爱钱,才告诉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抚养费换取他这个承诺的心理准备.
您帮忙回贴我感谢您,但您的理解里有误差,就在这里随便骂人,实在是很奇怪.
回复:你这人真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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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没懂你的,是你没懂我的
-傻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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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9 postreply
1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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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个律师没用。
-gracela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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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09 postreply
0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