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那位,我是来请教的,不是来吵架的。 您根本没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让我必须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没有不把孩子当人. 第二,我不是不给他探视权,也不是要他拿探视权交换,而是给他探视权,但请他同意我作为监护人可以选择任何地方作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师听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爱钱,才告诉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抚养费换取他这个承诺的心理准备. 您帮忙回贴我感谢您,但您的理解里有误差,就在这里随便骂人,实在是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