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绿卡。LG是台湾人,公民。在CA结的婚。有个一岁的孩子,孩子美国公民。
我带BABY回国工作了,LG还在CA,拒绝抚养孩子。
我想在中国申请离婚,因为现在在中国工作,回美国离婚费时费力,又带着孩子。
如果双方能协议好的话,在中国可以办离婚吗,在中国办的离婚美国法律会认可吗,如果发生对方没有按协议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时候,美国法律会管吗?
如果双方不能协议好,需要在中国打官司的话,可行吗?法院会判美国标准还是中国标准付我和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费?判了后如果对方拒绝执行,比如孩子(美国公民)判给我,还有LG要出的抚养费,美国法律会管吗?
请不吝赐教,先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