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最近被解雇,他在一个市政府工作, 因新来了一个大老板和他的group的头头有矛盾,现在把他整个group共12 个人都解雇掉了, 理由是公司要重新组建, 这个部门不再需要了.他和他的同伴想一起告公司, 但听说这个状告会拖很长, 但有人又说到最后多少会得到点赔偿.现在正犹豫不决. 不知这里各位能否谈谈有多大可能成功? 不太清楚的关键是: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老板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我想现在很多大的公司都大量地解雇人,难道这些人个个都能告赢老板并拿到赔偿? 按理说不可能, 可为什么又有"到最后多少会得到点赔偿"这种说法?他们应该"投入多大的兵力"干这事? 花大钱请好的律师
还是试一试就算了?
想替他问问这里的各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