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作为母亲,40%的探视权不过分;作为父亲,给Child Support也是应尽的义务

You are sharp, 想法也很正常,我想法庭也是这么想的。

绝大多数情况下,女儿由母亲主要抚养是更为适合的,但这个情况很特殊,
1。 04年离婚后母亲为了最大化其经济利益,有外公,外婆和妈妈的的一家人选择不要3岁的女儿,让他和失业的父亲回国,外公外婆在美国带别人的小孩挣钱。协议规定10%的探视权,她前2年完全放弃(她有绿卡,也去过中国)
2。 06年父亲一个人带小孩还全职工作,有次要出差,想请女方父照看上学一周,女方说她父母看小孩是收费的,后来男方的朋友免费照顾上学5天,女方周末接去,男方周3晚回来后,女儿已经因发烧咳嗽缺课三天,问女方有无给小孩吃药,女方说男方留下的药吃完了,问为何不买,女方说不知道男方会不会给回她Copay。男方当晚去Walgreen 买了退烧和咳嗽药,第二天女儿就可以上学了。
3。 去年的感恩节周末女儿的舞蹈课加课要做公演前的彩排,母亲带女儿去了,发现加课要另外加钱,于是拉着小孩转身就走了,老师告诉她很可惜,人都来了吗,她说临时有事,把小孩带去逛商店去了。
4。最近一次,周6晚小孩眼痛的不行,她帮着看看,说是沙眼,你爸爸转染的,不管。周一晚上父亲接女儿,女儿脸色通红,声音沙哑,眼痛的厉害,问我什么是沙眼,说她非常害怕会Loss Vision,父亲当晚带她看急诊,医生发现左眼视力明显下降,(一个月前20、20,现在20,50)但说没有沙眼,找不到原因,要父亲约眼科专科检查,第二天,专科查了还是找不到原因,但是视力已经达到20、40,有改善。

5。母亲和8岁大的女儿谈找男朋友的事情,并把她的多个男朋友带回家里,买第二套房子后则夜不归宿(法庭说她是单身,有权这样)。

谢谢对继母的忠告,虽然我觉得没有必要在这里谈到继母,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继母不但接受男方的一切,对女儿视如己出,而且因为她的付出,女儿对继母的感情多过亲身母亲,这是法庭都肯定了的。继母在08年也生了一个女儿,如果只为自己考虑,她可以劝男方回国,完全放弃大女儿,好好关注老二的成长。但是不行,两人都舍不得老大,当心她妈妈把她给毁了,也担心女儿恨爸爸和继母放弃她,因为她明确的和法庭讲了她更喜欢在爸爸家,对方律师也说了等小孩14岁就可以根据小孩的愿望选择了。

继母看着她的先生受这样的磨难很不平,所以想看看有没办法查女方的收入。男方很善良,他其实可以把那位现在身价过亿的华裔名人曝光,因为他一直资助女方打官司,他们请了弯区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律师团队对付方男方,而男方的律师费压力负担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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