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自称是学生,但有大量现金收入,离婚后4年在弯区买了2套房,首付1M,但她在法庭文件上声称月薪只有1000(开支5100,其中房贷加Property Tax 就有4900),要求做工程师的前夫付小孩的抚养费。从女方提供的过去1年账户来看,她每月大概有15K的入款,但她对法庭说是某个华裔大老板给她的贷款,男方索要贷款资料她几个月都給不出来,男方告到庭上,她就改口说是口头贷款,居然法官也就认可了。辛苦打工交税和养小孩的男方要向离婚后完全Abandon 女儿,06年开始只探视10%的,按摩院里做过hand job, OJ的,至今仍然和73岁的Married 华裔大老板勾搭的,拥有两个大House的女人每月交Child Support。真是搞不懂的美国法律,越是敢撒谎的人越占便宜,太不公平了。男方来美国10年,前5年的收入养了女方一家人(她和她父母),赞的钱3分子2离婚时给了女方,后五年的赞的的钱已经一半给了律师,男方请的律师,也拿法官没有办法,只是说女方太能骗人了,对男方真的不公平。
想请教老猫怎么让法庭确信计算女方的真实收入?老猫提到过要法庭请会计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吗?(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