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的部份是由債權人來決定您們兩位誰應該來負責還清這個債務,在您的情況,任何您們雙方在婚姻中所欠下的債務,一般的情況都屬於共同財產的一部份,所以還款的責任由您們兩位均分,然而還是如開頭老貓所說的,如果債權人認定是您們雙方中的一方應該負擔全部債務的責任,通常家事法庭的法官不會考慮介入這個問題,只有在債權人要求您們雙方都需要負責時,如果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個借款與個人無關時,才如個人的賭債)或是當事人能證明所借貸的債務用在特定的用途,並未用在一般家庭開支,或是與共同財產有任何關係的用途上,或許法官會要求單方需要Reimbursement to community(一個案例老貓記得是當事人的配額用借貸的錢買禮物送給第三者,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的判決是當事人無需負擔這個還款的責任.但是請注意, 這不是說單方所應負擔的50%的債務就此一筆勾銷,事實上債權人仍然可以像當事人雙方追討債務,只是一方可以經由法律救濟向另外一方要求返還所支出的部份.
另外一個典型的情況是夫婦中的一方向雙方共同持有的銀行帳戶中透支信用借款之後,因為無力按期裳還時,依據加州的family law 中的規定 (不記得是 section 910 或是其他)一般的情況因為這是community property 的一部份,所以雙方都需要負擔這個責任.
個人的建議是如果您預期會遇到這個問題,您應該聘任律師來代表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