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从律师那儿回来.他说商店根本告不了我侄子的,商店开的那张不准进入的NOTICE不适合本地.还说如果是他自己,他也不会付罚金,除非法庭(Civil Court)传票送到手里才考虑付不付,他估计罚金300左右.他的意思是不会有事的,不用做任何事也可以,不过也可以由他出面写封信给商店,以后所有关于这个CASE的信都寄到他那儿,由他处理.我们要求他把所有记录从商店里那出来,他同意并说有100%的把握.费用是750加税,大概850.你认为合理吗?律师是个白人.我就怕他到时拿不回来那些记录,或是再加钱.最怕商店不买帐,又要我们付罚金,又要付律师费.有何高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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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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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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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如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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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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