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不自量力提出以下两点意见,供诸位参考:
一。请不要将价值判断带入法律意见。大家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但是在法律上个人的价值观不应该成为法律判断的依据。至少在美国,再坏的人在法律上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力,更何况是看似作了不道德事情的人?大家可以不赞同他的行为,但不能误导他他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是一门非常专业的学问,在美国尤其如此。国人往往有一种不好的倾向,认为法律人人能懂,人人能给建议。其实在美国,律师和医生一样都是非常专业的Professional。如果有人问大家有的病怎么治,窃以为决大多数人会非常谨慎的提供建议,法律亦是如此。想当然可能造成的后果不亚于江湖郎中乱开药。即使是律师,恐怕对不熟悉的方面也得非常小心翼翼。
现在随便举两个第一页上的例子,不是针对任何人,欢迎诸位指正:
1。 关于强奸
至少在美国,没有一个法庭会认为一个女孩子到男孩子家里住就默认两人可以发生性关系。曾经有案例被告认为他可以“Reasoanably assumed that the victim gave him consent when she said no”。没有一个法庭认可这种说法。在美国,"no means no",也就是说,哪怕她主动到你家去,主动躺在你床上,主动脱光衣物,只要她在任何时候说"no",你只能停下。在美国法律上基本上没有半推半就的概念。
还有,在刑法上,"rape statute" 和 “statutory rape"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请查查Black。还有就是推荐文章前自己似乎应该读一遍。
2。关于汽车在Hotel被破坏,GPS被盗
在美国任何一个法学院都有一门叫Property财产法的必修课。在这门课里也必定有一些关于Bailment的内容。尽管每个州关于Bailment的法律有区别,但大致上还是大同小异的。如果没有上过法学院,恐怕随便给建议不是特别妥当,如果上过,是不是应该好人做到底,把一年级的笔记犯出来看看后再提供建议?
P.S.可能LLM Program 不会教Property。要知道LLM在决大多数州是不可以考律师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