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12月买的房子。今年4月底refinance时发现,我的前房主不知以什莫手段每月只缴12美刀地税。而实际应该市50美刀/月。我们refinance,市政府向我们一次性要$500,其中$200其实是以前房主拥有时少付的。我们还能向以前房主要这笔钱吗?
我应该付这些税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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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付你们该付的部分, 前房主欠的让市政府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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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04 postreply
17: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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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 titl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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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4 postreply
0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