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12月买的房子。今年4月底refinance时发现,我的前房主不知以什莫手段每月只缴12美刀地税。而实际应该市50美刀/月。我们refinance,市政府向我们一次性要$500,其中$200其实是以前房主拥有时少付的。我们还能向以前房主要这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