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几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
也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书,但这些文件都是复印件,原件都在前妻那里,向她要,她不愿意给。这种情况下,如果我需要原件,又没有,怎么办?可不可以重新向原判决的法院索要,就说原件已经遗失。听说,这二个原件按理说应该相关当事人各执一份!
谢谢!
请教一下!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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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也有人问同样的问题
-昭君出塞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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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2007 postreply
0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