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老板很MEAN, 想让我干活, 又不肯加薪. 于是我找到一个差不多DOUBLE PAY的新工作. 我的问题是, 老板偶然知道我的新工作的公司, 而他对我的离开明显地表示了愤怒.(他不能继续使用廉价劳动力啦)
我的问题是, 虽然我不用他做REFERENCE,他有可能打电话给我的新公司说对我不利的话吗?
请教变态老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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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您的前任僱主將"事實"告知您的新雇主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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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07 postreply
15: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