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现在准备办理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但是我收到的伤害已经很多了,所以,坚持办理。我是H-1B,女H-4,没有房产,但是愿意把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和汽车等给女方,只求能够离开。现在有一顾虑,就是我们现住APARTMENT, 如果离婚生效后,女方不愿意搬出现在所住的APARTMENT,想继续要我支付居住费用,这是否可能?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谢谢了!!
请教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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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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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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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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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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