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

我在德州,现在准备办理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但是我收到的伤害已经很多了,所以,坚持办理。我是H-1B,女H-4,没有房产,但是愿意把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和汽车等给女方,只求能够离开。现在有一顾虑,就是我们现住APARTMENT, 如果离婚生效后,女方不愿意搬出现在所住的APARTMENT,想继续要我支付居住费用,这是否可能?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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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老猫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293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21:11:13

回复:回复:请教老猫 -inatrouble- 给 inatrouble 发送悄悄话 (26 bytes) () 04/02/2007 postreply 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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