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

来源: 2007-04-01 06:28:3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在德州,现在准备办理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但是我收到的伤害已经很多了,所以,坚持办理。我是H-1B,女H-4,没有房产,但是愿意把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和汽车等给女方,只求能够离开。现在有一顾虑,就是我们现住APARTMENT, 如果离婚生效后,女方不愿意搬出现在所住的APARTMENT,想继续要我支付居住费用,这是否可能?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