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2003年1月至5月f-1收入$6200,学校w2上收入1200(扣掉5000)。6月在另一州找到工作,收入19000,opt,12约31日转为h1-b.w2上扣federal税1200多,扣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l 一共1400多。
我f1,2003收入1200。
我想请教:
1 我们可不可以用1040,file jointly? 我太太12/31才转为h1-b,不符合RA 时间测试。我们只能以NR alien,分开报税?
我按照NR算了一下,要补税800多!--treaty 5000, personal exemption 3050, 没有standard,只能itemize一些。
2 如果是只能以NR报,那老婆去年是不是不应该交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l? opt其间的收入也是不该交social和medical的吧?我听说social security 很难要回来?
恳请STP和其他高人指教, 万谢!
STP及各高人指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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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们的F1有一个在03年是第六年就可以, 仔细参考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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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04 postreply
2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