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买了一间公寓,买时从卖主那里收到的公寓管理规定里没说这个公寓不能出租,当时也确实没想以后要出租。
前一阵子我又买了一栋房子。我想要是卖公寓又麻烦又赔钱,就把它租了出去。这刚租了两个月,公寓管理处给我写了封信,说很早以前就有规定这个公寓不允许出租。而且说这个规定还在郡里备案了。我跟他们交涉了几次,强调我当时收到的规定复印件中并没有这一条,现在突然跳出来说不能出租是不合理的。
今天又收到管理处请的律师写的信,说我应该负责到郡里的网站去查询所有相关规定。我没有收到完整的复印件并不代表我有权利出租。
有没有明白人帮忙告诉我律师的说法对吗?我不是想强词夺理,可是本应该属于我的权力我还是要争取的。我是不是也应该请一个律师和他们继续交涉?我应该清哪方面的律师?
多谢!多谢!
很诚恳地问一个关于出租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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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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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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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还有两个问题。。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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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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